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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 114 年 7 月 22 日正式施行
📌 吹哨不再孤單
讓每一位勇敢揭弊者都有法可依 📚️
有保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責任減免💥
無後顧之憂
我們一起來打造廉潔透明的政府!![]()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旨在保障泛公部門(包括公部門、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並藉此有效發現、防止和追究重大不法行為。
- 適用範圍:泛公部門(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須為上述泛公部門內之員工,才有本法之適用,含約聘僱、約用、派遣人員)
- 受理揭弊:依本法第 4 條規定,本校內部受理揭弊單位為校長及兼辦政風人員(即人事單位);亦可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監察院、政風機構提出檢舉。
- 保障事項:工作保障、身分保密、人身保護、責任減免、揭弊獎金。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