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二、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該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Q&A 專輯等相關規定及釋示,請至保訓會網站自行下載運用。
(一)時間: 107 年 1 月 29 至 30 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2 日上午皆需全程參加。
(二)地點:後甲國中職探中心(臺南市東區東平路 260 號)。
(三)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
(四)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中午前,請至該校網站首頁「新生專區」報名,以報名先後為錄取依據,名額共 30 名,額滿為止。錄取名單將於 107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中午公布於該校網站,並通知錄取學生學校,請學校轉知。
(五)因本活動完全免費,為維護其他學生權益,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通知主辦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