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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龍崗國小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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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教師研習 | 2020-04-28 | 點閱數: 799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20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90032311 號函轉教育部 109 年 4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839 號函辦理。 二、依本辦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 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其立法意旨係參酌 106 年 12 月 6 日公布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實際服務年資限制之規定,並衡酌比例原則增訂修正條文第二項有關實際服務 年資之採計期間,爰將兵役及育嬰留職停薪之部分期間納入實際服務年限之採計範疇。 三、另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20-04-28 | 點閱數: 611
「考選部訊息: 109 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報名,自 109 年 5 月 12 日至 21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宣導 訪客 - 教導處 | 2020-04-24 | 點閱數: 590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20-04-23 | 點閱數: 612
考選部訊息: 109 年司法、調查、國安、海巡及移民特考報名,自 109 年 5 月 5 日至 14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訪客 - 教師研習 | 2020-04-23 | 點閱數: 588
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托育機構文宣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400 )分頁下載參閱。辦理子女托育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緊急 訪客 - 教導處 | 2020-04-22 | 點閱數: 806
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本市所屬學校自 109 年 4 月 23 日起校園場地平日、假日全面暫停開放。 一、 因應敦睦艦隊確診官兵足跡分布本市多處地點,已提升潛在社區傳染風險,本於「料敵從寬、禦敵從嚴」、「阻絕傳染風險於境外」的防疫原則,並保護本市所有師生之安全,自 109 年 4 月 23 日起,除公務辦理之活動等,本市所屬學校室內、外場地全面停止借用,校園空間亦暫停開放。  二、 請各校將校園暫停開放訊息於學校網站、校門口、校園週邊張貼公告,並與社區居民積極說明溝通;另暫停開放期間,亦請學校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三、後續將視疫情狀況,另行公告調整校園場地...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20-04-21 | 點閱數: 936
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新生入園因應疫情調整事項 一、報名日期: 10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 二、報名時間:早上 8 : 30~下午 3 : 30 三、報名方式:   1.來園報名者請務必配戴口罩,配合測量體溫和     雙手酒精噴灑消毒。   2.領取號碼牌並依照地上標線指示依序排隊等     候。 四、報名攜帶文件:戶口名簿正影本各 1 份(幼兒     記事欄務必詳細記載) 五、抽籤日期: 109 年 5 月 1 日(星...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師研習 | 2020-04-17 | 點閱數: 810
一、臺南市私立示範幼兒園暨示範托嬰中心(以下簡稱示範幼兒園)本( 109 )年度招生分二階段辦理,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議會員工子女有受托需求者,優先於第一階段辦理登記;未於第一階段辦理登記者,將以一般人員身分參加第二階段登記,無優先權,爰請確實轉知有受托需求同仁依旨掲時間上網報名(報名網址: https://bit.ly/2v4Q4yg )。 二、前項第一階段報名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時,原訂於( 109 )年 5 月 5 日 15 時辦理抽籤,惟為配合防疫工作避免集會群聚感染,更改於同時間於示範幼兒園臉書專頁以網路現場直播並在政風處、教育局及社會局與會人員見證下辦理抽籤作業,力求抽籤作業程序公平、公正及嚴謹。報名家長...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20-04-17 | 點閱數: 388
考選部訊息: 109 年司法官特考第一試、 109 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報名,自 109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7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訪客 - 教師研習 | 2020-04-10 | 點閱數: 92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27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90025267 號函轉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10775 號函辦理。 二、經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下稱高中介聘辦法)第 14 條規定:「(第一項)教師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第二項)前項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 三、次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5 條規定:「(第一項)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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