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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龍崗國小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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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28 | 點閱數: 607
一、上述講座,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B1 國際會議廳 (臺南市中正路 1-1 號)辦理。 二、檢附講座簡章,當天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 6 小時。 三、本講座採事先報名,欲參加者請於今(104)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10 日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線上報名】報名,名額 100 位,額滿截止。錄取名單 104 年 5 月 12 日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不另發函通知。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4-22 | 點閱數: 559
一、研習主題:馬雅文明與藝術宗教 二、研習日期: 104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10:00-12 : 00 三、報到時間: 9 : 50-10:00 四、研習地點:本校高中部視聽教室。 五、開放全市國高中教師參加,額滿為止。 六、請逕上台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報名。 七、課程表詳如附件。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15 | 點閱數: 64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4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360763 號函辦理。 二、請自行下載參閱。
活動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15 | 點閱數: 625
一、活動日期: 104 年 4 月 25 日(六)上午 8 時(六信高中集合) 二、活動地點:高雄市阿蓮區大崗山生態園區、美濃區美濃民俗村、旗尾糖廠 三、活動費用:會員 400 元、非會員 500 元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22 日止,請洽人事室。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14 | 點閱數: 1358
一、有意參加市內介聘之教師,自 10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5 月 5 日止請自行上網填報個人資料,網址 http://match.tn.edu.tw/ 。 二、檢附介聘日程表、多角調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及介聘委託書等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13 | 點閱數: 76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357168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13 | 點閱數: 70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4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040352739 號書函辦理。 二、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增加其他服務業(輪胎及汽車維修)、其他零售業( MIT 微笑協力專賣店) 三、檢「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乙份,請自行下載參閱。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4-09 | 點閱數: 538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03 月 26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40038288 號函辦理。 二、本認證訂於 104 年 8 月 8 日舉行,並自 104 年 4 月 1 日起至同年 5 月 1 日止受理網路報名,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考,本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或請至本認證考試專屬網站( http://blgjts.moe.edu.tw )查看。 三、請各校將該訊息公告於電子跑馬燈、公布欄或網站。 四、本局將於七月份辦理認證加強班研習,研習資訊另案公布。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09 | 點閱數: 503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規定:「(第 1 項)子女未滿 1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2 次,每次以 30 分鐘為度。 二、教育部同意學校教師得與服務學校協商約定,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 1 次,每次以 1 小時為度。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09 | 點閱數: 761
一、本保險係由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委任總處辦理,並以該協會為要保人,相關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間:自 104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期間 2 年;辦理期間保險費固定,不得調漲。 (二)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年齡限制: 1、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投保年齡上限為 70 歲,續保可至 80 歲。 2、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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