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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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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下載路徑業分置如下網頁,提供公教人員自行下載運用:
(一)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相關連結(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 )。
(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系統( MYDATA 系統)/健康檢查補助申請及查詢。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健康醫院協助勞工將健檢資料上傳線上說明會(會後更新)/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https://hpdcs.hp 觀看完整文章






